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借阅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图书借阅的管理,为学院教学、科研和人才培养提供全面、高效的文献信息保障,营造文明、和谐、有序的学习与研究环境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等相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学院全体师生及其他使用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的人员。
第三条 入馆须知
(一)本校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,在图书馆开馆期间经大厅门禁入馆。
(二)校外人员请与图书馆联系,经批准后在门卫处登记,方可入馆,入馆后请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(三)入馆应衣冠整洁,衣着得体,举止文明,保持馆内清洁卫生。
(四)书包、雨具等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丢失自负。
(五)爱护图书资料,不得损坏、撕页、撕条码、换条码、冒借、偷窃图书,违者从严处理;爱护图书馆计算机、电子检索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,文明上网。
(六)图书阅览后及时放回原位,多为他人提供便利。
(七)保持图书馆安静,不喧哗、嬉戏,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,不得影响其他读者。
(八)维护馆内安全,图书馆严禁吸烟、携带宠物及有毒、易燃易爆物品入内。
(九)图书馆内饮食须在指定区域,以避免污损图书、设备和影响其他读者。
(十) 阅览室等处配置了读者用电源插座,仅供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充电使用,禁止使用其他大容量电器,禁止私自引接电源线、网线等。电子阅览室等处连接仪器设备的插座为专用电源,不得私自插拔和移动、拆卸固定设备的电源及其零部件。
(十一)爱护馆内设施,严禁涂抹刻画,未经许可,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,如有相关需求,请提前联系图书馆行政办公室。
(十二)检测仪报警时应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。读者遇到困难可向工作人员求助。
(十三)对于违反上述规定、破坏秩序者,工作人员或受影响读者有权进行制止;对态度恶劣、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情节严重的,将移交学校后勤保卫处处理。
第四条 借书规则
(一)读者需持本人有效借阅证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。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入职后及新生入校后,可持有效证件至图书馆前台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借阅证,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(二)借阅图书前,请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损坏、缺页等情况,如有发现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。
(三)借阅图书时,请遵守图书馆规定,不得在借阅区大声喧哗、扰乱秩序。
(四)图书馆实行限量借阅制度,每位读者根据借阅证等级和图书馆规定,可借阅一定数量的图书,具体如下:
读者类型 | 借书册数 | 借期(天) | 续借期(天) |
图书馆工作人员 | 10 | 90 | 90 |
在职或退休教职工 | 10 | 90 | 90 |
在校学生 | 3 | 30 | 30 |
第五条 还书规则
(一)读者需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,逾期未还者将按照图书馆规定收取逾期费用。
(二)归还图书时,请将图书放回指定位置,不得随意放置。
(三)如图书有损坏、丢失等情况,读者需按照图书馆规定进行赔偿。
第六条 续借规则
(一)读者如需延长图书借阅期限,可在图书到期前进行续借操作。续借次数和期限根据图书馆规定执行。
(二)续借操作可通过图书馆网站、自助借还机或前往图书馆服务台进行。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图书,请提前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。
第七条 逾期图书的处罚规则
(一)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未还,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,并按每本图书0.1元/天的标准收取逾期使用费。
(二)每学期图书馆会统计超期记录,两次以上者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管理平台,并扣减诚信记录分值。
第八条 遗失图书的处罚规则
(一)读者遗失图书后,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,并交纳5元加工费。如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的书刊,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:
(二)遗失普通书刊,读者应按同版本新书价格进行赔偿;遗失多卷、集、部图书分册之一,按照整套书(刊)定价的2倍赔偿;遗失出版时间在20年以上(含20年)的图书,按照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;遗失珍贵(绝版、孤本)书刊,按照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;丢失的图书若超期,除按规定赔偿外,还需交纳超期罚款;赔款后找到丢失的书刊,十五天内还回者,退还其赔款的90%,十五天以后,不办理退款。
第九条 损坏图书的处罚规则
图书被污损(包括涂画、批注、撕毁、水浸等),若损坏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完整的,按原书刊价格的50%付赔偿金(书价不到1元的按1元计赔)。损坏程度较严重,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,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,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,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。撕损书标、条形码,每个罚款5元。撕页、“开天窗”等有意损坏书刊的行为,一经发现,按照书刊价格的5倍罚款,罚款后原书仍交还图书馆。
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捐赠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图书馆图书捐赠活动,鼓励本校师生及社会各界向本馆捐赠图书及其他类型文献资料,拓宽图书馆文献资料的来源途径,丰富馆藏资源,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纳入馆藏:
(一)内容适合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,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、教学科研范围的中外文图书;
(二)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,馆藏复本为三本为宜;
(三)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、论文集及成套期刊;
(四)非正式出版的地方特色文化类文献,如地方志、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;
(五)私人收藏的古籍、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、实物;
(六)本校师生、校友的学术著作和其它作品等;
(七)其它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,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的图书。
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图书不纳入馆藏:
(一)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、出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图书;
(二)破损严重或内有划线、注记、眉批且不成套图书(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,则不在此限);
(三)内容陈旧,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;
(四)单本期刊;
(五)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第四条 受赠文献一经接收,本馆即拥有对该图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。
第五条 对于捐赠图书,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,纳入本馆馆藏管理。
第六条 所有纳入馆藏的受赠文献将加盖赠书章,捐赠人也可在图书扉页上签名、赠言或铭章,以示纪念。对大量及珍贵图书,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,向捐赠者颁发“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捐赠荣誉证书”以示尊重和感谢。
第七条 本馆建立文献捐赠专项目录,同时在本馆网站公布捐赠者的姓名、捐赠文献的书名、数量等,予以宣传和方便读者使用。
第八条 本馆将设立捐赠图书专架,主要存放比较独特、珍贵的图书资料。图书馆有复本的捐赠图书资料将直接进入流通阅览。
第九条 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,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它单位;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。
第十条 捐赠者可采取以下捐赠方式:
(一)到馆捐赠,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学院图书馆二楼大厅服务台。
(二)邮寄捐赠,捐赠者可注明某人捐赠字样,通过中国邮政公司寄送到付件,邮费由图书馆承担,捐赠地址: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流通部,邮政编码:422000。
(三)上门捐赠,如捐赠图书资料较多,捐赠人可以和图书馆联系,约定好捐赠的时间、地点和相关要求,图书馆将派专人上门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(联系电话:0739-5330159)。
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或机构向图书馆捐赠各类出版物,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、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等相关文件的要求,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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